最佳答案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;2与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;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;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;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。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。内容摘要规定第一条,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失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: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;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;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的若干规定。
第一条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,不履行无效判决文件确定的义务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入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,依法给予信用处罚:
(资料图片)
一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实施的;
二、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、转移财产等方式避免执行的;
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;
四违反高消费限制令;
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执行和解协议的;
六、其他有执行能力但拒不执行有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。
第四条记录和发布的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:
一 被执行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、组织机构代码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名称;
二 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身份证号码作为被执行人;
三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责任和被执行人的执行情况;
四 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实际情况;
五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、文号、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;
六 人民法院认为,应当记录和发布的其他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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